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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華區離婚證人
服務專線:0966-026-298 LINE ID: witness365
我們的萬華區離婚證人,在協助當證人作證時,並主動出示身份證,以便核對。不管到府或是約戶政事務所或律師事務所或便利商店辦理,嚴格要求保護當事人的秘密,確保當事人權利。本單位將派兩位離婚證人親自到埸見證離婚,主動出示身份證核對。
離婚手續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呢?離婚之雙方當事人需到全國戶政擇1,帶身份證(必帶)、印章、戶口名簿、符合身分證規格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、換證規費每張50元、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。
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,兩願離婚,應以書面為之,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且必須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之人,在法律上才有效力。
有些人便宜行事,用郵寄方式,用廉價幾百元,直接寄書面簽名過去,這種在法律上沒有實質效力,請要離婚者要多留意。
晚上或星期六戶政也可以辦理離婚手續,重點在於當事人雙方戶藉所在地,晚上或星期六早上是否有營業。
當地戶政資訊: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4樓
萬華區離婚見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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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離婚手續常見問題
離婚一定要在戶籍地嗎?
立法院在2015-01-06三讀通過《戶籍法》部分條文修正案,夫妻要結婚、離婚,皆可不用在戶籍地辦理。
離婚證人需要2位嗎?
離婚需要2位證人嗎?依民法1050條規定:「兩願離婚,應以書面為之,且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蓋章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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